關于《鉛山縣農民建房用地區位擇位競價
實施意見(試行)》的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積極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激發鄉村振興活力,保障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村莊基礎設施資金需求,同時增強農村村民節約、珍惜土地意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結合《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鉛山縣關于貫徹落實〈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加強農民建房管理工作意見》,特制定鉛山縣農民建房用地區位擇位競價實施意見(試行)。
二、基本原則
堅持一戶一宅、區位有償使用的原則,按照《鉛山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鉛山縣城市總體規劃》、各鄉鎮(中心)、村莊規劃等相關規定,經村民會議選擇適用該農民建房用地計劃。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只適用于縣城規劃區以外和鄉鎮(中心)所在地集鎮規劃區以外的集體經濟組織。
(二)競價地塊
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存量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競價地塊必須符合村莊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報批、統一分配。
(三)參與競價對象
1、凡符合《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鉛山縣加強農民建房管理工作意見》、《鉛山縣關于貫徹落實〈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規定的,符合農民建房申請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農民建房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可參與擇位競價;
2、全部退出宅基地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原無宅基地并以書面形式自愿放棄申請宅基地分配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四)競價舉辦方
由村民代表大會按程序適時舉辦。
(五)競價底價
由村民代表大會根據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建房用地區位優勢、基礎設施投入、土地整合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競價的底價,競價底價須報鄉鎮(中心)批準。
(六)競價方案
由村民代表大會制定,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后,報鄉鎮(中心)批準。競價方案經鄉鎮(中心)批準后,由村民代表大會采取公開競價、明標暗投等方式進行競價。
(七)競價程序
1、信息公布。由村民代表大會發布公告,競價公告期限不得少于7天,競價保證金低于底價的30%。
2、競價申請。申請人在公告期間進行報名,公告截止時報名結束。
3、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2天內,由村民代表大會組織鄉鎮、村干部、村民代表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在本村公示5天,無異議的,在競價開始前一天書面通知競價人。
4、現場競價。報價最高者即為競得人,只有一人參與競價的,以底價競得。
5、競價確認。競價成功的,由村民代表大會與競得人簽定宅基地擇拉競價確定書。該確認書是農民建房報批必備資料(原址改建除外)。
6、結果公示。競得結果在本村進行公示。
(八)相關要求
競價人競得農民建房用地后,存量建設用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報縣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新增建設用地需呈報市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再經縣自然資源局辦理用地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競價人競價成功一宗地后,不得再參與其他宗地競價;
競價款只能用于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基礎設施、配套工程投入和土地取得、報批、開發成本;
報名截止時,只有一人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查的,直接底價競得,不再舉行現場競價程序。
以上內容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